針對路演

 

推介過程中存在的干擾詢價公平性等問題,《規範》明確規定,承銷商應當聘請律師事務所對發行及承銷全程進行即時見證,並對網下投資者資質、路演推介、詢價、定價、配售、資金劃撥、信息披露等的合規有效性發表明確意見。

 

   承銷商的證券分析師的路演推介應當與發行人的路演推介分別進行,推介內容不得超出投資價值研究報告及其他已公開信息的範圍,不得對投資者報價、發行價格提出建議或對二級市場交易價格做出預測。承銷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障證券分析師路演推介活動的獨立性。

 

   同時,進一步規範主承銷在網下配售過程的行為,要求安排不低於本次網下發行股票數量的40%優先向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配售。還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股票向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設立的企業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的保險資金。當公募社保類、年金保險類有效申購不足安排數量的,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可以向其他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配售。

 

   一位業內人士指出,隨著首輪IPO違規行為的“蓋棺定論”,以及一些配套政策的陸續出爐,新股發行重啟漸行漸近。不過考慮到證監會已作出今年內再發100家左右新股的表態,重啟對市場直接衝擊或將減弱,但龐大的擬IPO隊伍,仍將考驗監管層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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