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諾登對一個名為

 

“解救斯諾登”的網站表示:“對美國政府、公眾和我自己來說,我認為返回美國是一個最好的解決辦法。但很不幸的,目前這並不可能,因為現在的洩密者保護法不能為像我一樣的國家安全部門員工提供保障。”

 

他說目前的法律“從不是用来打击那些為公眾利益工作的人,但禁止以公眾利益作為抗辯理由。”

 

斯諾登續稱:“這尤其讓人沮喪,因為這意味著我沒有機會能獲得一個公平的審判,我也沒有辦法返回美國,並向陪審團陳述案情。”

 

據《紐約時報》本月初的一篇報導,斯諾登在去年夏天聘請了卡切里斯。在過去的20年間,卡切里斯和其律師事務所Trout Cacheris的合夥人約翰•漢德利(John Hundley)一起,處理了眾多間諜案件。

 

“這很講求共同協作,但由於我年事已高,他負責的工作也越來越多。例如在郭臺生的案件中,他負責了大部份的工作。”卡切里斯提到的這個案件,指的是在臺灣出生的美國公民郭臺生在2008年被控為中國政府從事間諜工作的案子。

 

在卡切里斯處理過的著名案件中,他的當事人包括捲入水門事件的美國前司法部長John Mitchell,為前蘇聯和俄羅斯從事間諜活動的前中情局官員Aldrich Ames,以及向俄羅斯出售國家機密的前聯邦調查局官員Robert Hanssen

在提及2001年的Hanssen案件時,卡切里斯說:“(檢察官)威脅要死刑,但經過談判,我們將刑罰降到了終身監禁。”

卡切里斯在解釋其辯護手法時說道:“我通過和當事人大量的交談獲得對案件的理解……我會從當事人處獲得他所知道的所有信息,因為在任何的案件中——尤其是間諜案——政府並不會知道所有的詳情。”

他還說:“他們想知道被洩露給外國政府的信息是什麽——這對美國政府來說很重要。”

卡切里斯的名聲如此大,以至於他的案件從來都不會缺乏外界的關注。

然而,無論當事人的罪名是否嚴重,卡切里斯不會對其抱著哲學性的想法。

“作為一名辯護律師,在我接手的案件中,無論我的當事人幹了什麽,我會儘量為他們做到最好。我對他們犯下的糟糕罪名並不上心。我會儘量保障他們的權利,並為他們爭取儘可能最好的處置方法。我不會訓斥他們的行為,我也不相信這一套。事情已經發生了,現在的問題在於:‘如何能找到一個最好的解決辦法?’”他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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