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修訂條例草案惹來兩個律師會炮轟
大律師公會指終院希望政府制訂符合憲法的制度,以處理與W個案相似、而類別更廣泛人士的情況,故宣佈暫緩執行命令12個月,但當局在過去9個月內未進行任何公眾諮詢,最終草案亦未有照顧未完成所有性別重置手術者的需要,斥當局對終院建議視若無睹;律師會則指政府應嚴肅考慮修改草案。
大律師公會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批評政府至今就W小姐判決的跟進工作非常少。終審法院去年5月13日判決,7月16日下達命令,但政府今年1月才成立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2月刊憲,3月19日才在立法會首讀,距離今年7月執行命令的期限只剩4個月,直言不滿當局做法。
9個月內無做公眾諮詢
公會指,過去的9個月內,當局無做任何公眾諮詢,提交的草案更加入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條文,是對終院的建議不妥協及視若無睹,促當局解釋,又指有關條文不單沒有改善跨性別人士的困境,亦剝削了社會討論的機會。
律師會則批評草案涵蓋範圍「相當狹窄」,指性別承認跨部門小組至今未曾完成任何報告或向當局提出任何建議,草案以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作為唯一轉換性別身份的條件,「政府實際上是強制跨性別社群接受手術以重置性別,以滿足婚姻條例的要求」。
該會認為草案違反《基本法》第37條、香港人權法、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消除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而性別重置手術本身,亦可能有違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及歐洲人權公約。
律師會認為,終院指以手術程度劃線的方法不可取,但結果政府卻選擇了以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為界線,做法是令問題複雜化,促政府嚴肅考慮修改草案,或準備另一份全面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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