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七股份
信披涉嫌違規
2014年4月2日,零七股份(000007)公告稱其收到證監會深圳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2014]1號)。
深圳證監局認定,零七股份因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2012年半年度報告、年度報告對《鈦礦產品總包銷合同》履行進展相關情況的披露存在誤導性陳述。未披露大陸礦業175礦區僅能維持少量生產,基本停產、850礦區未取得環境許可證未能正式投產,以及上述情況未來可能對鈦礦總包銷合同履行產生的影響;二、未按規定披露收回預付款並簽訂《資金托管協議》事項。收回預付款並簽訂《資金托管協議》事項,佔公司2011年度經審計總資產36241.52萬元的13.8%,但公司對收回預付款並簽訂《資金托管協議》事項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為此,深圳證監局擬作出以下處罰:1、對零七股份予以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2、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
宋一欣律師指出,根據上述公告分析,零七股份被處罰已經“板上釘釘”,其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已構成證券虛假陳述。根據《證券法》及最高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規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零七股份投資者應向深圳中院起訴。
厲健律師指出,在信息披露違法期間,零七股份股票最高成交價24.6元∕股,此後一路下跌。在2013年8月9日晚公告被證監局立案調查後,次日收盤價僅13.93元∕股,單日跌幅高達6.51%,投資者損失慘重。
為維護廣大因虛假陳述受損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宋一欣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向曾經購買過“零七股份”股票並遭受虛假陳述損害的投資者聯合徵集訴訟委托,擬代理投資者索賠。
宋一欣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規定,符合下列索賠條件之一的投資者即可參加索賠:在2012年8月14日至2013年8月9日期間買入公司股票,並且在2013年8月10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且存在虧損或推定虧損的投資者。
厲健律師事務所提醒,投資者應提供身份證復印件、證券交易所股東卡復印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對賬單原件(從第一次買入公司股票打印到現在)、聯係電話手機及地址郵編。免費審核後,律師將對符合索賠條件、決定委托訴訟的投資者,進一步提供相關訴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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