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通榮再上訴

 

對於今日基隆市長張通榮案遭高院撤除緩刑,並依前判決處18個月有期徒刑,律師林富貴指出,張通榮所犯之罪為刑法163條公務員唆使縱放人犯罪,是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案可以繼續上訴三審,且要到三審定讞後才算是「判決確定」並發監執行,所以預料張通榮應該會再提起上訴,以保留目前市長資格。

 

律師事務所強調,上訴到最高法院的第三審,其實條件相當嚴苛,通常都是書面審理,除非當初的判決有「違背法令」之處,除此之外通常都會遭到最高法院駁回。若張通榮再行上訴但被法官駁回,不僅將立即喪失基隆市長的資格外,且可能不到1個月就會被發監執行。

 

林富貴律師指出,目前張通榮的律師事務所,應會針對判決細節做辯解並提起上訴,希望最高法院繼續審理該案而非駁回,而講求實際現況,若張通榮再次提起上訴遭駁回,期間可能不超過3個月,若張通榮屆時喪失市長資格,包括基隆市副市長、環保局局長、都發處處長等政務官都得總辭,而中央也要另行指派代理市長代理,而非進行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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