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翻建祖宅遭鄰居持民國地契阻攔 國土部門否認有效

皋蘭縣農民魏至春今年對祖上四代居住的住宅進行翻建時,遭到了鄰居的阻攔。雖然魏至春家的宅基地經過國土部門的確權且頒發了土地證,可是鄰居的理由是一張民國二十九年的契約,稱祖上這塊土地不屬于魏至春家。盡管國土部門認為契約已經失效,但鄰居一再認為契約有效。如今魏至春的舊房已被推倒成了一片廢墟,新房依然無法順利開建。

  反映:合法翻建住宅被阻

  628日上午,記者來到皋蘭縣什川鎮上車村魏至春的家裏。他家的院墻和西面的房屋都被推倒,大量的土石堆在院內。雖然新的地基槽內澆灌上了混凝土,可是依然處在停止施工的狀態。

  魏至春告訴記者,從爺爺一代開始,他家四代已在這裏居住生活了近百年。今年58日,經過當地國土部門批準後,他準備對已經破舊不堪的舊房拆除翻建新房,不料遭到一墻之隔鄰居的阻攔。其間鄰居將施工挖好的地基槽破壞,致使全部地基槽報廢。

  房子已經拆除一個多月了,可是被阻無法建設。魏至春稱,這段時間他多次找鄰居協商,還表示願意給錢。也找各方進行協調,但是鄰居一直阻止施工。

  調查:民國契約阻擋建設

  為什麼鄰居一直阻止施工?魏至春告訴記者,鄰居一直認為他建房的宅基地是自己的。理由是民國二十九年,魏至春的爺爺將此宅基地出售給鄰居的爺爺。

  魏至春給記者提供了一張契約的復印件,在這張立契買賣地基的文約上寫明魏至春的爺爺將約計五厘地買賣于鄰居的爺爺名下,價格是大洋壹拾元整,買賣時間是民國二十九年

  魏至春稱,契約中標明買賣的地方其實現在就歸鄰居家使用。即使契約標明他所有的宅基地歸鄰居所有,可是現在他家的宅基地經過土地確權以後,國土部門頒發了合法的土地使用證,契約早已失效。

  記者當日也去鄰居家求證房屋翻建一事,但女鄰居稱這與媒體沒任何關係,她什麼也不會說。

  國土:民國契約早已失效

  據了解,當地村委會多次對此進行協調,早在1990年鄰居就以此契約向魏至春家索要宅基地,當時村一級組織就出具了書面處理意見,明確說明鄰居的要求是沒有正當理由的。今年什川鎮國土所也就此進行調查處理,認為魏至春是合法翻建住宅,但多次協調處理無果。

  甘肅金城律師事務所律師宋小方稱,民國的地契,在1951年土改之前是有效的。1951年之後的土地契約經土地確權後,政府就會頒發新的土地證明。所以民國時期的土地契約無效,由國土部門頒發的土地使用證才是合法有效的。

  魏至春希望當地政府能及時處理此事,不要讓無效的一紙民國契約擋住合法住宅的正常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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