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寶與大同仲裁案結果

 

昨(13)日出爐,大同只需花約21億元向仁寶購買華映私募股份,讓當初砸下70億元投資的仁寶損失慘重。律師指出,仲裁結果相當於法院判決,兩造若有不滿,仍可向法院主張撤銷仲裁結果,但前提必須是仲裁程序有瑕疵。若仲裁過程沒有太大瑕疵,仲裁結論被推翻的可能性相當低。

 

針對仁寶投資華映只追回21億元的仲裁結果,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律師馮達發說,仲裁人沒有要求大同償還70億元,可能是認為仁寶必須自行負擔投資風險。現在華映股價或許比仁寶當初買進時還要低,如果要求大同須依當時的金額全數奉還,並不合理。

 

馮達發指出,仲裁一般會由雙方當事人各推派一名代表做仲裁人,再共同推選一位主任仲裁人,就爭議內容聽取雙方意見,並依產業行規或習慣做出決定。仲裁人一旦做出仲裁結果,就相當於法院判決。據了解,此次仁寶委託的律師為理律事務所、大同則是眾達律師事務所

 

馮達發強調,若案件已有仲裁結果,法院只會做為事後監督機制,即使案子進入訴訟程序,法官也不會實際審查案件,只會就仲裁的程序問題、或視仲裁結果是否嚴重偏離社會善良風俗,來判定仲裁是否有效。

 

律師表示,仲裁的程序比訴訟快外,一般訴訟可能要三到四年才有結果,仲裁平均約九個月。一般專業爭議案如工程案件或海事糾紛,通常選擇以仲裁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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