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谷4家公司

 

已同意支付3.245億美元,就關於“互不挖角”的指控與員工達成和解。員工此前起訴稱,這些公司相互達成協議,不招聘對方公司的員工,而這種協議壓低了員工薪酬。

 

根據加州聖何塞聯邦法院周四公佈的一份檔案,蘋果公司、谷歌、英特爾和Adobe4家公司與約6.4萬名員工達成和解。美國地區法官高蘭惠可能在619日的聽證會上對這一和解方案做出初步批准。

 

不過,4名指名原告之一的邁克爾·德文(Michael Devine)反對這一和解方案,並認為這一方案輕易放過了這些科技巨頭。此外,原告律師可能尋求,將和解方案賠償金額的25%作為律師費。

 

原告方於2011年提起了這一訴訟,指控硅谷科技公司共謀,限制對工程師、程序員和其他技術人才的爭奪,從而壓低員工薪酬。這一訴訟受到了密切關注,原告方尋求高達90億美元的損失賠償,而訴訟也曝光了硅谷公司在運營中不為人知的一面。

 

根據周四的和解方案,這些公司的員工平均每人只能獲得數千美元補償。最近一個財年,所有涉案公司的利潤總額約為600億美元,其中3/5來自蘋果公司。

 

在法庭檔案中,原告方的兩家代理律師事務所表示,德文的反對不應阻礙這一公平的和解方案的達成,而這一和解方案符合集體訴訟中原告方的整體利益。

 

高蘭惠於516日批准了另一項和解方案,當時迪士尼旗下盧卡斯影業和皮克斯,以及Intuit同意支付2000萬美元與員工達成和解。(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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