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就是公司的老板,但時下卻流行老板們把公司告上法庭。也就是說股東們向法院提出集體訴訟,被告就是他們所擁有的公司。這有點象是一個人用自己的左手打自己右手。
其實嚴格說來,股東們告的是公司的管理層,也即是公司經營者。但理論上這些經營者是代表股東們的利益在經營公司,而實際上,當股東在法庭是獲勝時,真正受到損害的不是這些經營者,而是公司的利益。真正的名副其實的左手打右手。
通常敗訴的公司會用保險公司的賠償來支付官司的費用和罰款,當然這些保險的支出是來自公司的利益,也即是股東們的利益,當然保險的費用也會水漲船高,這些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如果公司在法庭是輸得太慘,賠得太多。公司就會多發行股票,結果是公司手上有了更多的現金,但股東手上的股份卻變少了。
如果股東告公司是把右手的錢交到左手,即把公司的錢拿到股東口袋,也就罷了。問題在於,任何股東們的集體訴訟,都有律師在代理。當然,接下來的就是龐大的律師費用。這種官司大多最終會以庭外和解和公司賠償幾百萬至幾千萬元了結。但股東們能拿到的不過是每股幾毛錢而已。而這無文數字般的賠償的三至四成,就進了律師的口袋。
據美國經濟研究協會(Nera)的調查,股東告公司的集體訴訟,九成的官司會以庭外和解了結。平均每個案件的賠償額在去年是八百四十萬,而現在是三千八百三十萬。最高賠償額的記錄是Cendant創下的高達二十八億。如果不包括Cendant的官司,平均額則為一千二百三十萬元。如果按30%計算,每件案子,律師的收益的平均數就在千萬元以上。股東們折騰了半天,無非是用左手把自己右手的錢奉送給了律師。
俗話說砍頭的事有人做,賠錢的事無人干。但到了老板告公司的份上,非但有人願意干賠本的買賣,而且干的人還不少。過去的十年,每年的股東集體訴訟案個數都在百件以上,比如1998年有270件,而今年的上半年就超過二百件。而至上半年為止,仍在審理的案子就超過百件,而被告的公司都是赫赫有名的,如甲骨文,思科,Ariba,亞馬遜,紅帽子和MP3等等。
為何股東要做這種損己利律師的事呢?這大概又得扯上新經濟。不是因為新經濟喜歡做冤大頭,而是新經濟吹出大多的泡沫,讓投資人的投資血本無歸。在新經濟大發利市的日子,各種概念,發明,讓投資人瘋狂,也使得股價瘋狂,一旦泡沫破滅,投資人的資產縮水七至八成,甚至九成。
而投資人突然發現,原來在報紙上、電視上把公司吹得神乎其神的公司經營者,在眾人都涌向市場購買公司的股票時,他們卻大把的股份換成現金,逃過了泡沫之劫。例如挨股東告的甲骨文的執行長拉利‧埃利森在今年一月份時,僅十天就賣出八億九千萬元的公司股票,但公司宣稱公司發展正常,而到了三月份,公司卻宣布贏利無法達到預期,股價立即下跌了20%以上。
許多在二月份時相信公司對發展的信心喊話的投資人,在三月份的慘重損失之下,當然對拉利邊聲稱公司發展強勁,邊賣股票。最後公司卻業績不符預期,造成股價大跌十分不滿,集體將公司經營者們告上法庭。甲骨文這次的官司有可能要賠上十億元。
原因是,股東們的律師代表比爾‧利爾奇是高科技公司的頭號殺手,有“美國企業的癌症”之稱號,光去年此公司經手的股東集體訴訟案就佔了全部同類訴訟案的73%,且累累得手,贏了官司。在美國,一直有人認為美國的法律體制是對律師而言是賭博彩券,而比爾正是其中之一,而且也是贏得中獎的人之一。
比爾認為,甲骨文的內線交易,是美國史上最嚴重的一次。因此才有索價十億的來由。當然甲骨文是以沉默來反駁,實際上,開口是沒多少理由。因此,這次甲骨文遇上最能中大獎的律師,破財消災是唯一的出路了。世界上第二號電腦軟體製造商,引發出公司賠償股東的第二大案。(第一大案由Cendan創下,賠償二十八億元),倒也稱了拉利一味想做老大的心願。
但真正的贏家是比爾,如果以30%的收費計算,此公光從甲骨文一案中,收入就達三億元之多。想想看,有那一類官司有如此高的收費。難怪比爾視官司為買彩券,也難怪美國的公司視比爾為美國企業的癌症。
當然,比爾並不是不可擊敗,代表公司利益的律師艾倫‧索彼得在1999年就曾與比爾對薄公堂,并取得有利於公司的和解。當時企業界把艾倫視為維護他們利益,對抗邪惡的英雄。不巧的是,在甲骨文的訴訟中,艾倫。索彼得又代表甲骨文和比爾對薄公堂,眾人都期待這出精彩的雙雄會。
無論是股東贏了官司,還是官司贏了官司,股東都是輸家,真正的贏家是如同比爾這樣的律師。一般的人ㄧ生之中一次頭獎的彩券都十分困難,但律師一年之內就有幾十個甚至上百萬彩券頭獎。
盡管如此,股東們仍然樂意把自己的公司告上法庭,原因十分簡單,如果官司輸了,一分錢也不必花,贏了,多則沒股幾元,少則幾十分錢,也好彌補一下投資虧損,至於公司是否會有後續的措施從而損害股東利益,則不在考慮之內。因為只要把手中的股票全部賣掉,就萬事大吉了。
不過近年不斷有大公司主管因做假帳而遭到起訴,肯定會為集體訴訟的現象火上加油,更多的股東會將自己公司的主管告上法庭。
十七世紀以前,經濟發達無論在西方和在東方都是不存在的,基督教的宗教改革運動之後,主導宗教改革的國家在經濟方面有極大的發展,尤其是加爾文學派所統治的國家,如英國的工業革命等等。後人對於天主教地區和新教地區經濟發展出現的不平衡現象有許多解釋,其中較出名的有馬克思.韋伯(Max weber)論著“新教與資本主義之靈”,他認為天主教地區經濟仍然落後,人們仍然貧窮與天主教的逃離世俗的神學思想的關。
人既然以逃離世俗為最高境界,那麼人對社會的進步就關心的少了。而新教特別是加爾文主義認為,人獲上帝拯救後,還需要在人生中努力才能成聖。
這一積極的態度,造成加爾文國家的極大發展。因此,韋伯認為,富裕不是一個直接得到的目的,而是人生的一個副產品,改教運動以前的歐洲人也想富裕,但卻不能,而新教運動把人帶向積極生活的層面,富裕反而來了。
新約聖經馬太福音二十五章中,耶穌講了這樣一個故事,說有一主人,按僕人的不同才幹,給他們不同數目的錢財,有的僕人賺了錢,有的人卻不敢去賺錢,結果是賺錢的僕人受獎賞,不賺錢的受責備。耶穌要門徒珍惜上帝所賦予的才幹,管理好錢財。
因此人們認為,管理好錢財是做上帝的好管家。企業主管的倫理道德不是建立在自私自利的基礎上,而是建立在做上帝的好管家的基礎上。從而建立起整個資本主義制度的誠信和道德。正因為如此,當大企業主管做假帳的丑聞傳出後,人們才會憂心資本主義大廈會因為基礎的松動而傾倒。從某種意義說,今天美國公司出現的誠信問題,是自六十年代以來無神論運動在美國興起的一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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