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瑜珈男師收到律師函
教瑜珈的季姓男子不滿遭李姓女學員跟蹤,委請律師發函要求李女自我節制,李女收到律師信函後,認為內容所述不實,怒控季男誹謗及偽造文書,台北地檢署認為,律師函僅寄給李女,無散布於眾之虞,至於律師依其權限書寫,並不構成偽造文書,且李女提告已逾6個月告訴期限,今將季男不起訴。
去年7月間,原本在季男所開設的瑜珈教室上課的李女,突然收到季男委請律師寄來的信函,內容指她跟蹤季男,還到季男住處樓下等候,已造成季男的困擾,要求她別再騷擾季男。
李女認為律師信函所述不實,怒控季男誹謗及偽造文書;季男反駁,李女不僅曾到他家樓下等候,還在非上課時間,輸入密碼進入教室,種種舉動讓他很困擾,苦不堪言。
檢方考量季男委請律師寄送信函給李女,只有李女1人能看到信件內容,即使李女對信件內容不滿,但並沒有散布於眾等疑慮,不構成誹謗,至於律師事務所依其權限所寫的信函,也不構成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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