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李朝卿探案情 律師變被告
曾任南投縣府法律顧問的律師陳益軒,在檢方偵辦縣府工程弊案中,涉嫌偽造委任狀進到看守所,和在押前工務處長黃榮德會面,檢方認為是替李朝卿打探案情,昨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三個月,可易科罰金九萬元。陳不服,指自己背了黑鍋將上訴。
院方審理時,法官播放黃妻錄音筆內容,其中李朝卿提到,陳是縣府法律顧問,委任律師事務所費可由縣府核銷,建議黃妻委任陳益軒,黃妻說要考慮看看。
判決書指出,黃妻兩次傳簡訊對陳益軒說「陳律師,經過兩天的思慮,我想請您暫緩會面我先生一事,委任書我想還是由我本人親筆簽名較為妥當,代為刻印就不麻煩您了。請先讓我再多一點時間考慮謝謝!再聯絡」,並打電話要求陳暫緩律見黃,先不要代刻印章,但陳還是私刻她印章並律見三次。
黃榮德說,他被收押後,陳益軒去辦接見三次,自稱妻子有委託他,問他在調查站裡調查員問什麼事項、案情大概如何等。
法院調閱通聯紀錄,佐證黃妻確實有傳簡訊給陳益軒,明確告知陳益軒先不要代刻印章製作委任辯護狀之意,且黃妻在縣長辦公室內,當著李朝卿等人的面,對陳益軒律見黃榮德之事表達強烈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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