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錢請律師?有「法律扶助法」可以幫你一把

法律與我們權益息息相關,然而多數人民並不熟悉法律,此並非社會制度出了問題,而是現代社會結構高度分工,而法律屬於高度專業之領域,我們不可能要求所有人都在法學院接受45年的教育,因此放眼世界諸國均有律師制度:當人民遇到法律問題或面對司法程序時,為避免因不諳法律而蒙受無謂損失,可由具法律專業之律師不足之處並給予保護。

然而不論是諮詢或是委任律師均須支付費用,以台北律師事務所公會訂定之律師收費一覽表為例,律師與當事人討論案情之費用為每小時新台幣八千元以下。案情複雜或特殊者,得酌增至新台幣一萬二千元。

當事人如遭羈押而欲聘請律師協助救濟,律師事務所得收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之費用。當事人如欲聘請律師撰擬函件,費用則為新台幣二萬元以下。聘請律師辦理民刑事或行政訴訟,酬金總額則「每審」宜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

律師專業本應獲得尊重,收受相當酬金並無可受苛責之處。但此費用對於弱勢族群來說仍是天價,為保護無力負擔訴訟費用及律師報酬之人民,自1998年起,經「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及「台灣人權促進會」以及許多民間律師、法界及學界人士奔走下,「法律扶助法」於20031223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2004年施行。

法律扶助法第 1 條即規定:「為保障人民權益,對於無資力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者,提供必要之法律扶助,特制定本法。」法律扶助法並要求國家成立「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其資金來源除鼓勵民間捐助外,亦由政府逐年編列預算捐助。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Jay 的頭像
    Jay

    W-News

    Ja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