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自訴遭拒 律師團批荒謬
324行政院驅離事件的法律追訴戰至今九個多月,連實質審理都還沒開始,卻傳出台北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以「行政院驅離都屬同一案」為由,將受傷民眾提出的自訴案件判決不受理。今(30日)早數十名律師與當事人在最高法院前開記者會,認為法院此舉剝奪人民受憲法保障的訴訟權,緊急上訴最高法院,要求撤銷高院「不受理」的判決。
從4月份開始,針對324行政院驅離事件提起自訴的案件多達8件,其中指控遭警棍襲擊引發抽搐的牙醫師王心愷,因物證、人證相當齊全,被認為極有可能提告成功,但卻連續遭台北地院與高等法院以「先前已有同案」為由判決不受理。不只王心愷一案,台聯立委周倪安一案上週二(23日)也在台北地院遭到同樣命運。
法院所謂同案,是指首位提告的76歲周先生,因324凌晨離開不及,遭警棍毆打與警盾、水柱衝擊,導致骨折與腹腔血腫。他在4月1日對總統馬英九、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等人提起殺人未遂的訴訟。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陳雨凡表示,承辦王醫師等後來起訴案件的法官,援引刑事訴訟法第303-2條「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認定324當晚由江宜樺下達「一個命令」,因此整個院區的驅離都屬同一事件、較晚起訴的自訴者都算重複提告。
「但是對被打的人來說,指揮鏈就不一樣,從江宜樺來的命令,傳下來到A員警跟B員警執行,犯意不同,打的人也不一樣,有些人打頭算是殺人未遂,打身體則是傷害。」陳雨凡指出,不僅受傷的自訴者不同,被告、事發地點也都不完全相同,怎麼能擴大解釋為同一案件?
義務律師事務所代表尤伯祥批評,法院成立的目的是在讓權益受損的人民尋求正義,但法院卻用獨創的「同一性理論」恣意認定為同案,形同閹割其他自訴者的訴訟權。「看誰跑得快就受法律保護,跑得慢的人,就不受法律保護嗎?」尤伯祥認為這已經違反平等原則,並希望最高法院進行公開辯論,檢討此認定是否違憲。
律師事務所顧立雄補充,若自訴一途不通,檢察官也不能代為起訴,這樣的判決太過荒謬,「簡直可以納入連續劇的橋段」。
陳雨凡擔憂,此兩起判決可能繼續影響其他自訴案,導致全部324自訴縮減為一案。即便其他自訴人在周先生一案的審理中可能受傳喚作證,也已喪失能夠請律師、閱覽卷宗、詰問證人等權益。
陳雨凡說,收到王心愷一案不受理的判決後,義務律師團連能否在周案作證都未被通知,向最高法院上訴,已經是他們最後的一條路。若最高法院撤銷不受理的判決,此案將發回高等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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