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淑珍的辯護女律師 涉誣告銀行二審判5月
台北市袁姓女律師因為投資連動債失利,向新北地檢署提出告訴,指星展銀行負責人及行員,在未經存戶同意之下,領取帳戶中金錢購買連動債,指控星展銀行相關人員涉嫌刑法詐欺、背信等罪。經調查後發現,全案是袁姓女律師自導自演,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依誣告罪判處袁女5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今年65歲的袁姓女律師事務所,曾經擔任前第一夫人吳淑珍的義務辯護律師,協助吳淑珍處理扁家資產,與當時查扣扁家資產的特偵組檢察官在法庭上針鋒相對。
袁姓女律師8年前以兩個女兒的名義,花費300多萬元,購買星展銀行的連動債,後因投資失利造成嚴重虧損,不甘受損,向新北地檢署提出告發,袁指兩名女兒當時都在國外求學,不可能動用國內銀行中的錢去購買連動債。
袁女認為是星展銀行負責人及其分行的員工,未經她女兒的同意,私下購買連動債,告發星展銀行相關人員涉嫌刑法詐欺、背信,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嫌。
案件經由檢方偵辦後,發現全案是袁姓女律師事務所自導自演,依誣告罪起訴,並一審法院判刑5月,袁不服判決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袁女依然否認犯罪,但經合議庭調查後發現,袁姓女律師曾多次對行員表示,女兒帳戶中的金錢都是女律師的錢,所以帳戶內款項的運用,只要通知女律師即可,經查行員是在女律師許可後,才下單購買連動債,並非未經許可就私自挪用,因此維持誣告罪的原判,本案還可以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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