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赴港開企業租車公司 吸金上億
48歲台籍高姓男子在香港開設「格上租車」,並未在台辦理登記營業、也非台灣租車公司,民國102年間夥同陳姓友人,在台誆稱只要投資5萬美元,購買二手商務車回租香港格上公司,可獲年利率24%報酬,且25個月合約期滿,公司還再原價買回商務車,短短8個月吸金1億1093萬元。台中地檢署依違反《銀行法》起訴高、陳2人。
檢方查出,高男於102年8月在香港九龍尖沙嘴成立香港格上租車公司,未經我國認許,也不在我國境內營業,與台灣連鎖格上租車公司無關。但高、陳2人在台灣透過不知情的劉姓、蔣姓等男子,向投資者宣稱,只要與香港格上簽訂投資方案契約,投資每單位5萬美元,即可由香港格上代購二手商務車並對外出租。
且保證一開始車子可登記在投資人名下,只要與公司簽署「委託購買契約」、「委託租賃契約」等。約定出租期25個月,保證首月租金報酬500美金(每單位),次月起每月租金紅利1000美元,換算年利率達24%,計有45名投資人投入共377萬美金。
事後陳、高等人為取信投資人,特地出示偽造的中國廣東省公安廳文件,宣稱因當地法律規定營業車必須登記在公司名下。由於投資方案獲利驚人,吸引大批投資人競相投入,直到有投資人沒拿到報酬,且投資購車後,始終無法取得車輛登記,向檢調單位檢舉才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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