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律師促檢控倡港獨者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聯同12名法律界人士,昨以個人身份舉行反港獨記者會,認為律政司可引用《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檢控提倡港獨人士。惟有法律界人士稱不可單憑思想入罪,條例過時並不適用,又指盲目獻媚是為中央「幫倒忙」。

湯家驊:不能思想入罪

身兼城大法律系講師的梁美芬表示,國際法層面自決等同獨立,所謂內部自決並不成立,重申無論2047年前後,港獨從來不是選項,指港獨是「玩火」。
油尖旺區議員、律師莊永燦引《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指任何人發表煽動文字即屬犯罪,組黨宣揚港獨符合條例「激起離叛」定義。身兼山西省政協的澳洲籍大律師馬恩國,不滿有人以言論自由為港獨辯護,指《基本法》對言論自由的保障是基於《公民政治權利公約》(ICCPR),其中19條指出其中一個限制是要保障國家安全,認為若提檢控無違反《基本法》。
不過資深大律師事務所湯家驊表示,《刑事罪行條例》是上世紀中期針對英女皇撰寫,雖有《回歸條例》將所有涉「英女皇」字眼轉為「中央政府」,但僅限於土地權、中央責任及中港關係,「係冇包括國安行為」,不能單以思想入罪;而國安問題由《基本法》23條監管,「但係𠵱23條未立法」。
律政司發言人回覆指,鼓吹港獨違反《基本法》相關條文,會繼續密切關注情況,如涉違法行為,有需要時會與執法部門採取合適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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