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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協議 鼓勵暢所欲言

港大早前就校委會會議錄音外洩獲批臨時禁制令,法庭昨審理臨時禁制令是否獲延長。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質疑港大申禁制令是為了壓制公眾知情權,以顧全部分人的面子。

曾申請加入訴訟為介入者的港大校友關注組召集人葉建源,及港大政治學與法學系學生李熙信退出訴訟,餘下《蘋果日報》、港大學生會刊物《學苑》總編輯劉以正,及記協繼續申請成為案中被告或介入者。

代表港大的資深大律師Clifford Smith陳詞時指,校委會保密協議是為鼓勵成員可暢所欲言,期望言論獲保密是基本常識。又指現時案件仍處於中段,傳媒若有會議的其他相關資料欲公布,可留待正式審訊後才公布,若資料是關乎公眾利益則不急於一時。

代表《蘋果日報》的律師事務所李柱銘則反對延續臨時禁制令,指校委會雖否決陳文敏的副校任命,有責任向公眾交代原因,成員中僅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履行上述責任。李又指港大壓制公眾知情權,是為了顧全部分人士的面子,免他們蒙羞,而並非以港大的最佳利益為先。

李續指,陳文敏的副校任命關乎本港社會的公眾利益,傳媒應可對此作出及時的報道,對於傳媒,尤其是報章,一天的延誤都嫌長,延誤報道可能導致報社倒閉。

李柱銘又指,港大未能提供證據證明現時未流出公眾的資料應獲保密,故臨時禁制令不應獲延長。面對遭港大反對成為本案第三被告,李表示若《蘋果》手上持有校委會會議相關資料,將考慮發布,故已符合成為案中被告的條件;法官押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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