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外勞在台年限 下月擬取消

目前外勞在台工作最長年限為十二年,許多僱主反映盼將有經驗的外勞留在台灣繼續工作。勞動部昨透露,立院新會期已將《就業服務法》納入優先法案,將修法增訂留才條款,若外勞的專業、語文、待遇等達到一定門檻,就可不受十二年大限的限制,最快下月上路。

我國從一九八九年開放引進藍領外勞(包含廠工、看護工等),年限最先僅三年,後陸續修法放寬為六年、九年,二一二年延長為十二年。許多製造業僱主反映希望讓技術熟練的外勞留下工作,也有看護工僱主認為家中老殘被同一外勞照顧習慣,不想換人,不斷反映延長外勞期限。

勞動部次長陳益民昨說,將修法讓外勞在台工作滿十二年後,若符合一定條件者,可不受年限限制;此法案在立院上會期已進入朝野協商,本會期可望優先處理,若朝野有共識,本月中可望完成二、三讀,最快下月實施。

陳益民說,延長留台門檻尚未定,可能包括專業、語文、態度、待遇等,因外勞仲介若能在台灣工作十二年,代表技術能力受肯定,「留下來也是好的」,勞動部正在訂評選機制,盼明年年底前移民法規也能有居留權等配套措施。現國內外勞約五十八萬人,滿十一年者有八百多人,其中產業外勞兩百多人、家事外勞(家庭看護工與幫傭)約六百人。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說,過去政府聲稱引進外勞是「補充性原則」,僅補充國內不足的人力,取消外勞留台年限是此政策謊言的最佳證據,顯示外勞根本已替代本國人工作;另外勞有工作權,卻沒和本國勞工同等的報酬,有點殘忍。

看護工僱主黃小姐說,家中老人被同一外勞照顧習慣,希望可讓同一外勞一直在台灣工作。在台工作五年的印尼外籍看護阿芳則說,不會想要無限期留在台灣工作,因照顧植物人很累,且在印尼還有家庭要顧,等六年期滿就考慮回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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