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名律師行賄法官 4姊妹反判賠200萬
4名陳姓姊妹10多年前因遺產問題與親友爭訟,但每次判決結果都不如人意,最後從1名于姓立委助理口中得知,可能所有承審法官都被對方委任的莊姓知名律師收買,4姊妹竟向特偵組檢舉莊姓律師行賄歷審法官,特偵組查無實據簽結,莊姓律師則反控4姊姐及于姓立委助理誣告並求償。台北地檢署認定5人並非故意誣陷,今將5人不起訴。但民事部分,法官判5人須連帶賠償莊姓律師200萬元。
全案自2011年間做出第1次不起訴處分後,莊姓律師事務所不服提起再議,高檢署發回都被北檢再次做出不起訴處分,莊姓律師不斷提出再議,全案已到「偵續三」,在北檢已查了5次,但全都是不起訴處分,歷次偵辦的檢察官一致認為,4姊妹因為相信于男的說法,才會誤認律師事務所行賄,不能說4人故意,只能算是過失。
至於于男提供不實訊息給4姊妹,類似司法黃牛的行徑卻又查不出有任何的利益,更何況如果是不實的訊息,怎麼可能會要4姊妹去提告,讓事件曝光,因此也沒有誣告的犯意,因此就誣告的部分均處分不起訴。
不過5人雖然暫時逃過刑事的制裁,但民事的損害賠償卻未躲過,法院認為4名姊妹雖然年紀大、教育程度低,但過於輕易相信于男,在未查證的情況下,提出檢舉,另外,4人也有捏造檢舉劇情,例如行賄金額、行賄對象,因此認定4姊妹有疏失,必須與于男共同賠償莊姓律師200萬元。
據了解,10多年前4姊妹收到國稅局的稅單,發現先人遺產分配疑遭親友動手腳,造成她們4人的損失,因此與親友打遺產官司,然而每次的結果4人都認為不公平,在2007年間向當時某立委陳情,該名立委請于姓助理了解情況,不久于男辭去立委助理職務,但仍然與4姊妹時有往來。
北檢查出,于男當時告訴4姊妺,官司會輸,是因為親友請的莊姓律師大有來頭,律師與司法官很熟,他們利用律師當白手套,拿錢行賄法官才會贏,4人認為于男說得很有道理,就向特偵組檢舉這名莊姓律師涉嫌行賄歷審法官。而被檢舉的莊姓律師,直到收到特偵組的傳票才知道遭檢舉行賄,認為名譽受辱,氣得提起民、刑事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