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雷再遭美律師事務所集體訴訟
Vincent Wong律師事務所今日宣布,已代表投資者向加州中區地方法院對迅雷(Nasdaq:XNET)提起集體訴訟。
Vincent Wong律師事務此次代表的是在2014年6月24日迅雷IPO(首次公開招股)時,或者在2014年6月24日至2015年5月20日間購買迅雷股票的投資者。
原告稱,迅雷做出了虛假或誤導性聲明,未能披露其水晶項目(Project Crystal)和移動戰略(影響公司的財務狀況)所蘊藏的極大風險。如果投資者因此蒙受了損失,可以在2015年8月7日之前向法院申請,要求擔任首席原告。
迅雷去年6月24日在納斯達克IPO,發行了730萬股股票。當日以14.21美元開盤,收盤前曾一度創下15.55美元的最高紀錄。
11個月後,迅雷發佈了截至3月31日的2015財年第一季度未經審計財報結果,運營虧損140萬美元,而上年同期運營利潤380萬美元,去年第四季度運營利潤120萬美元。
之前,迅雷已經遭到了美國羅森律師事務所、Levi & Korsinsky律師事務所和Faruqi & Faruqi律師事務所的集體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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