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強化內控 設警示器

近年來企業不時傳出營業秘密遭流出的消息,眾達國際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陳世杰建議,企業應於內部設置營業秘密保護相關的「警示器」,一旦有員工觸及,就可提早防範警覺,防微杜漸,掌握相關資訊以利日後因應。

律師陳世杰指出,企業為防範營業秘密流出,一般會由技術面與法律面雙管齊下。

以技術面而言,公司電腦可設計機密文件存取等限制,或有些律師事務所會在設計產品時,在原始碼中編入公司特有的記號,方便日後認證、確認。

不過,陳世杰說,實際上這些都是相對消極的作法,因競業禁止條款雖可防止關鍵員工至對手企業任職,但因只是禁止任職,並不完全阻止訊息流通,不見得能確實防範營業秘密外流。

陳世杰認為,企業應在內部控管上更為積極,由公司管理、硬體監管著手,避免營業秘密外流後要與員工對簿公堂,同時還要面對營業秘密外流對營業造成的損害。

陳世杰舉例,現在有些公司為防範秘密外流,已會購買套裝軟體監控資訊流向、電子郵件等,但更積極的公司還會再找專家來「找碴」,以客製化模式補足缺漏之處。

陳世杰指出,更重要的在於對「人」的觀察,畢竟商業秘密流出多半都是跟隨人員流動,企業主管應更加觀察員工在職時,是否開始出現不尋常的跡象,例如倦勤、工作表現不如預期、工作態度丕變等,這些都可能是員工離職並帶走營業秘密的前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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