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前未必平等

 

 

作者:呂蓬仁(退休公務員)

 

太陽花學運「順利」落幕,或因已強弩之末勢之所趨,也或許某人扮魯仲連臨門一腳居功厥偉,至少尚稱功德圓滿。

 

當學生領袖鼓起學潮佔據公署時,律師就必須要有接受司法事後追究心理準備,故而依法論理,法務部長的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一席話雖不錯,學生的確無有刑事法內特權,但所謂是法不外情,法定刑責彈性內仍可比照娛樂場所的「優待學生」,例如緩起訴與易以訓誡皆可行之「法中情」兩全手段。

 

學生們缺乏犯意也沒啥惡意,多屬盲從及嚐鮮心態罷了,瞧他們闖入最高行政機關似劉姥姥逛大觀園般少見多怪,好奇表情及偷吃太陽餅純真動作,真的是涉世未深而不知天高地厚。

 

其實號稱國民黨開的法院真能展現「法律上平等」嗎?筆者最近到彰化某法院準時欲聆聽民事判決,豈知卻吃閉門羹,律師上訴陳述不平,答覆竟是「判決有效上訴駁回」,言下之意法院當放羊的孩子擺當事人烏龍「剛好」而已,當事人抗傳則門都沒有,拘提、通緝隨時等著侍候呢!

 

這樣的武器不對等,法務部羅部長如何敢誇言憲法第7條的法律上平等權?

 

太陽花學運餘波盪漾,昨又有千人「路過」包圍中正一分局鬧劇插曲,當白狼率眾「路過」踢館時,學生被迫請求鎮壓他們的「暴警」周全保護,待狼群散去危機解除,卻過河拆橋反咬獵人行徑不仁,典型「有事鍾無豔、無事夏迎春」喜惡善變!

 

不過學生至少屬「真情流露」,筆者最看不慣的還是那些見風轉舵的背後長官,按標準答案作答的事後諸葛實在可議,面對「暴民」挑釁究竟要跪地求饒或抬出機槍強硬以對,應當「機」立斷才是。

 

高官第一時間總龜縮藏匿,指揮官不敢站第一線當場裁決作戰方式,等塵埃落定才定調該當如何「斷然處置」,時過境遷確信風平浪靜才笑氣象預報不準,這種政治智慧高明比較有失公允,228事件要塞司令下令武裝部隊流血鎮壓固然錯誤行為,最少他是站上火線的「果斷」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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